巴中市环境保护局约谈巴中市污水处理厂

  • 2016年08月04日 17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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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约谈巴中市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要求该厂立即采取措施处理1-6月氨氮日均值超标和小时平均值超标排放等问题。

      会上,巴中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成平听取了市污水处理厂对问题的陈述情况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会议通报了市污水处理厂国家在线监控平台反应的1-6月日均值超标和小时平均值超标排放情况,宣读了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下发的3份《环境监察通知书》,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超标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应追究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入刑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巴中市环保局约谈市污水处理厂会议纪要》。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承诺,将认真落实约谈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完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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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约谈巴中市污水处理厂

  • 2016年08月04日 17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近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约谈巴中市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要求该厂立即采取措施处理1-6月氨氮日均值超标和小时平均值超标排放等问题。

      会上,巴中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成平听取了市污水处理厂对问题的陈述情况和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会议通报了市污水处理厂国家在线监控平台反应的1-6月日均值超标和小时平均值超标排放情况,宣读了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下发的3份《环境监察通知书》,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超标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应追究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入刑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巴中市环保局约谈市污水处理厂会议纪要》。

      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承诺,将认真落实约谈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完善各项应急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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