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省中心工作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立法方面,一是积极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目前修订草案已完成;二是省人大出台了《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已于6月1日开始施行;三是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健全环保政策法规标准提出了新思路。
完善审查机制方面,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提请省政府审议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送审稿)》、《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送审稿)》、《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送审稿)》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加强执法资格方面,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清理,采取全省统一出题、统一阅卷、统一向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布成绩的方式,直接对市(州)环境保护局和县级环保部门班子成员进行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委托市(州)环保局对县级环保部门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考试。目前,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已完成德阳、广安、达州、雅安、资阳五市部分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共计480余人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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