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通报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情况

  • 2016年07月29日 17时41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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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28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2016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今年1-6月,有5个市扣收目标任务考核资金,分别是广元市150万元、资阳市150万元、绵阳市100万元、自贡市50万元、德阳市50万元;同比2015年同期,有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三类污染物)没有改善,未获得相应改善激励资金,分别是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

      《通报》指出,2016年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下半年是完成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通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等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认真总结、分析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积极做好常态化管控,抓好关键时段、重点区域,做好涉气工业污染整治和总量减排、扬尘和秸秆等生物质焚烧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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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厅通报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情况

  • 2016年07月29日 17时41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7月28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2016年1-6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今年1-6月,有5个市扣收目标任务考核资金,分别是广元市150万元、资阳市150万元、绵阳市100万元、自贡市50万元、德阳市50万元;同比2015年同期,有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三类污染物)没有改善,未获得相应改善激励资金,分别是绵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甘孜州。

      《通报》指出,2016年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之年,下半年是完成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通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等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认真总结、分析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积极做好常态化管控,抓好关键时段、重点区域,做好涉气工业污染整治和总量减排、扬尘和秸秆等生物质焚烧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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