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 (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省林草局,有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45号)、《财政部关于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财办函〔2020〕5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暴雨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初步安排计划的函》(川自然资函〔2020〕896号),经报省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及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暴雨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建设。部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经济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省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在指标系统中按照“02001参照直达资金”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到单位和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暨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分别录入指标系统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安排。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4号)有关规定,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三、各地要将绩效目标及指标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和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同时,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抽评工作,半年结束和年度终了要形成区域综合评价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
附件:1.2020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中央)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表
2.2020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