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棚改助推新型城镇化进程
2015年6月,泸州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通过政策性补偿、政府补助、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在平等、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告别了低矮破旧的棚户区平房,告别了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公用厕所和下雨天就泥泞不堪的泥土路,迁入了整洁舒适、环境优美的商品房小区。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