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强化资金保障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是强化资金拨付。制定《泸州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拨付、对账、动态监测等制度,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实行县区分管领导“一支笔”签字拨付制,确保专款专用,不滞留、不闲置。其中,中央和省下达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9.8亿元已全部拨付。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范围,坚持区县自查、重点督查相结合,对发现问题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制度,让资金在公众监督下运行。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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