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做实小微企业“孵化”资金链条
二是落实减免政策,给企业成长“减负”。对2016年底前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我市对月收入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共7775.21万元。
三是搭建服务平台,为跨越发展“添力”。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搭建广安市小微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实现贷款和需求的有效、无缝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增量的0.5%给予补助。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资助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驱动、跨越发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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