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三个明确”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办理程序明确。明确了预算编审、预算执行、财政资金分配和支付、绩效评价、财政支出中期评估、决算办理等预算工作办理的主要内容及业务流程。规范了向市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及其专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调整预算以及财政决算等事项的审查及批复程序。明确了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财政预算、调整预算编制原则和口径,以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分配和支付等事项的审批及办理程序。
二是管理权限明确。规范了财政部门报审预算事项和范围,强化了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建设和产业项目资金安排、重大专项资金分配、大额资金支付等财政预算工作的领导。按照“权责一致”,明确了部门在相关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细化了各科室(直属单位)的预算管理职能及职责分工,明确其在办理“四本预算”以及办理资金分配、资金审核和支付等财政业务的管理权限。
三是办理时限明确。明确编制预算草案、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决算办理的送审流程及时限,细化了财政资金分配、审核、拨付时限,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资金分配时间、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专项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资金的审核和办理时限分别限定在7日、30日、60日、5日内,切实增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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