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法定依据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监司函[2013]18号)
申请条件
省内企业符合企业年金相关文件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由受托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一)企业年金计划备案申请函。受托人根据不同情况按要求报送备案申请函。
(二)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合同正本及合同条款差异说明(不同于《合同指引》条款的内容说明)等。
(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复印件。
(四)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相关授权文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省级分行或省级分公司签订企业年金合同的,要报送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同意其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授权文件;合同签署人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要报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书;其他需要授权情况的授权文件。
(六)理事会受托模式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备案,需报送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托人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办理时限
于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出具计划确认函。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责任处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028-86112169
投诉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028-XXXXXXX
网 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sc.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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