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中等职业教育惠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藏区免费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156号)。
资助标准。对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中职学生给予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的资助。具体标准是:学制3年的免除学费3年,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3年,前两年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年每生1500元,不足部分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3年,每生每年1500元。对就读中职学校学制1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生活费补助、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按前两年标准,补助时间1年。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藏区中职学生整体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覆盖范围。州内户籍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9+3”中职学生100%享受;甘孜州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及高考落榜生根据自愿实现应读尽读。
实施时间。已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补助形式。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由省财政负担。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入学人数直接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到内地“9+3”中职学校。
(二)中职免费教育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
资助标准。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给予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的资助。具体标准是:学制3年的免除学费3年(含5年制高职前三年),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3年,前两年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每生750元(只有州内中职学校享受),不足部分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报酬。对就读中职学校学制1年的高中毕业生免除学费,生活费补助按前两年标准,补助时间1年。
覆盖范围。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全体学生,实现应免尽免。甘孜州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根据自愿实现应读尽读。
实施时间。已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补助形式。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由省财政负担。由州财政将资金直接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到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储蓄卡中。
责任编辑:
胥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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