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的函
你们向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修订《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建议(第151号)已交由我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于1995年由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流动逐年加大,城市民族工作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对修订《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建议,我们表示理解和支持。
我委高度重视《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已与省法制办协商后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民委正在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我们计划待《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立法完善工作完成后,结合四川实际正式启动《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祝工作愉快!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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