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对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9号建议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建议》(第5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森林防火投入力度
“十二五”以来,林业厅积极争取国家投入7.4亿元,加强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业装备、防火通道、信息预警及指挥系统等项目的建设,目前已到位投资3.97亿元。从2013年起,争取省级财政2300余万元,用于补助重点林区购置防灭火装备和航空森林消防地方配套资金。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组织实施;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装备和队伍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规定,我厅将继续与财政厅沟通,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更多的投入。
二、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机构队伍建设
目前,全省21个市(州)和有森林防火任务的17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甘孜、阿坝、凉山等8个市(州)配备了专职副指挥长,部分重点县(市、区)已配备了专职副指挥长;防火办人员受编制限制,有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兼职人员。截止2014年,全省已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98支4972人,群众性森林消防队1459支41290人,军警地联动应急森林消防队242支9704人,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加大依法治火的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放在首位,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等活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积极协调气象、广播电视和通信管理等部门,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适时发布森林防火宣传警示信息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制作并播放森林防火预警等公益信息,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2014年,林业厅将进一步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面向甘孜、阿坝、凉山州等重点林区中小学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手册》(漫画版)。
四、关于森林扑火队伍人员补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政策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对扑火人员补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作了明确规定。从落实的情况看,各地因地制宜建有专业、群众义务队伍和应急扑救队伍,并结合实际发放了工资,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部分地方也存在机构无编制、队员难招聘、工资待遇差等实际问题。
四川省林业厅
2014年4月21日
(联系人:毛子富;联系电话:028—83364225)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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