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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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议

      基本医疗保障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当前,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三保”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两套保险的制度分割、城乡分割越来越明显,突显出较多矛盾和问题。一是管理成本加大。目前,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分设,造成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互不兼容的局面,导致机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成本增大。同时,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采用不同软件系统,重复投资和独立维护等造成财力浪费。二是监督管理乏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既管理着医疗保险服务基金,又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不利于工作开展,影响监管力度和效果。三是参保待遇差别。参保缴费标准不同,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住院起付线、封顶线等待遇也有区分。这种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选择性受到限制,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为构建和谐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议:按照由上至下的原则,加快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有效解决两种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真正实现从“人人享有”到“人人公平享有”的转变。

      一、加快制度融合。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新农合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从而为统筹城乡医保奠定了法律基础。制度的融合应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及早规划,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城乡统筹。

      二、实施机构整合。整合城乡医保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行政管理,使按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逐步改变为按流程管理设置,确保各项政策的顺畅实施。做好基层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资源的整合,破解定点医疗机构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因政策的复杂性导致工作难度大、效率降低的局面。

      三、实现政策统一。彻底打破因城乡二元结构因身份不同,参保种类不同,享受待遇也不同的现行医保制度,不再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来划分医疗保险类别,而是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建立统一的、多层次、可选择的灵活参保机制。建立统一的市级统筹层次、统一待遇标准、统一诊疗目录和用药目录,确保人人公平选择参保、公平享有医疗保障。

    川人社函〔2013〕31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成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议》(第55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整合城乡基本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已将新农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中央有关部门正就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职能整合进行调研,目前,我省成都、乐山、甘孜、巴中和南充顺庆区、自贡大安区、广元苍溪县、雅安雨城区等8个市(州)区(县)开展了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队伍和制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正在吸取已有经验,认真研究政策制度和机构整合的相关工作。如职能整合后,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我们将努力实现五个统一,包括你提到的统筹层次、待遇标准、诊疗目录和用药目录等问题,既划转职能,统一管理;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资源合并,统一目录;规范流程,统一经办;数据集中,统一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水平、政府补助、医疗保障待遇完全一致,实现由一个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您有关医保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议很好,这也是当前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的工作,待机构整合完成,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将铺开,我们一定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指导好各市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各项任务的完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反馈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7日

    (联系人:曾礼勇;联系电话:86112391)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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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议

      基本医疗保障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当前,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三保”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两套保险的制度分割、城乡分割越来越明显,突显出较多矛盾和问题。一是管理成本加大。目前,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分设,造成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互不兼容的局面,导致机构庞大、人员众多,管理成本增大。同时,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采用不同软件系统,重复投资和独立维护等造成财力浪费。二是监督管理乏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既管理着医疗保险服务基金,又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不利于工作开展,影响监管力度和效果。三是参保待遇差别。参保缴费标准不同,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住院起付线、封顶线等待遇也有区分。这种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选择性受到限制,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为构建和谐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议:按照由上至下的原则,加快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有效解决两种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真正实现从“人人享有”到“人人公平享有”的转变。

      一、加快制度融合。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新农合具有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从而为统筹城乡医保奠定了法律基础。制度的融合应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及早规划,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城乡统筹。

      二、实施机构整合。整合城乡医保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行政管理,使按险种分设的经办机构逐步改变为按流程管理设置,确保各项政策的顺畅实施。做好基层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资源的整合,破解定点医疗机构因多头管理导致管理成本增加,因政策的复杂性导致工作难度大、效率降低的局面。

      三、实现政策统一。彻底打破因城乡二元结构因身份不同,参保种类不同,享受待遇也不同的现行医保制度,不再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来划分医疗保险类别,而是实施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建立统一的、多层次、可选择的灵活参保机制。建立统一的市级统筹层次、统一待遇标准、统一诊疗目录和用药目录,确保人人公平选择参保、公平享有医疗保障。

    川人社函〔2013〕31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4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成代表:

      您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议》(第55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整合城乡基本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已将新农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中央有关部门正就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职能整合进行调研,目前,我省成都、乐山、甘孜、巴中和南充顺庆区、自贡大安区、广元苍溪县、雅安雨城区等8个市(州)区(县)开展了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队伍和制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正在吸取已有经验,认真研究政策制度和机构整合的相关工作。如职能整合后,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我们将努力实现五个统一,包括你提到的统筹层次、待遇标准、诊疗目录和用药目录等问题,既划转职能,统一管理;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资源合并,统一目录;规范流程,统一经办;数据集中,统一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水平、政府补助、医疗保障待遇完全一致,实现由一个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您有关医保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议很好,这也是当前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的工作,待机构整合完成,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将铺开,我们一定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指导好各市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各项任务的完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反馈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7日

    (联系人:曾礼勇;联系电话:86112391)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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