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大小凉山彝区劳务培训制度的建议及答复
关于改进大小凉山彝区劳务培训制度的建议
建议编号:第331号
领衔代表:廖万琼(乐山代表团)
就业扶贫是帮助大小凉山彝区群众脱贫致富最直接有效的方式。目前,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个人先缴费,财政后补贴的资金管理办法,彝区群众普遍收入较低,难以垫付。同时,补贴标准规定只针对培训教学成本,职业技能培训时间较长,参训的农村群众在培训期间无补助,影响参训积极性。
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是改变补贴管理办法,取消垫付,直接进行培训。二是培训补贴标准实行每年递增。三是对彝区参加培训的群众实行生活补贴,并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范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1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川人社函〔2012〕395号(A类)
廖万琼等代表:
你们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大小凉山彝区劳务培训制度的建议》(第331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变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取消垫付,直接进行培训问题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保障。为管好、用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国家和省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完善培训机构开班审核、监督检查、结业审核、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切实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培训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为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国家和省还对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进行了规范。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我省制定下发的《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283号)规定: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其它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由本人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你们提出的改变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取消垫付,直接进行培训的建议,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二、关于培训补贴标准实行每年递增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省十分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培训,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本地区培训补贴标准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物价水平和培训成本等综合因素,培训补贴标准要根据物价水平的波动及时做出适时调整,全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经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全省共有693145人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省级财政共计支付培训专项补贴经费43727万元,人均补贴630元/人,比2009年人均补贴488元/人增长了142元/人。
下一步,我们将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积极引导各地根据物价水平的波动及时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对你们的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分析,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三、对彝区参加培训的群众实行生活补贴,并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范围问题
为调动农村群众及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帮助其实现素质就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283号)对包括彝区在内的参加培训的低收入群众实行生活补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籍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按月拨付给本人,这一规定已在全省普遍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关于你们建议对彝区参加培训的群众实行生活补贴,并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支付范围的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曾礼勇
联系电话:(028)86112391
通讯地址及邮编:成都市陕西街54号(610041)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