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函
川公函〔2024〕113号
祝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第0280号)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题研究、实地调研和推动落实,现就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省人大制定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安委印发了《全省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和全省21个市(州)陆续出台系列电动自行车管理文件,成都市人大根据不断变化的电动自行车新情况3次修订《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初步形成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体系。
(二)强化源头管理。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工信、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公安机关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严把入口关;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各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对省内流通的67批次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抽样检验等,持续规范市场秩序。
(三)强化路面整治。加强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配送活动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监管制度,采用GPS、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严格登记充电管理、跟踪定位、实时监控,及时预警提示违规停放和充电。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未悬挂号牌、逆行、酒驾、闯关冲卡等重点违法行为,清剿路面违法安全隐患。2023年成都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86万余件,劝导未佩戴安全头盔119.7万余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购买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路面劝导,开展“美丽乡村行”等宣传活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小区,发挥阵地宣传作用,促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佩戴头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积极加强与职能部门对接,进一步做实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针对2008年出台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不适应电动自行车新业态、新情况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较模糊的情况,加快从“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全社会共治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监管、形成全链条管理模式,突出通行安全、提供全环节安全保障,注重便民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出行需求”等方面修订《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经信、市监、公安、住建、应急、电力、生态等部门职能职责,明确行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明确单位、学校、小区消防安全职责,强化责任闭环、管理闭环,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管理指引。同时积极向公安部建议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等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内容。
(二)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问题全环节、全链条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登记管理。规范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强化对新车登记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向政府争取出台以旧换新、换新补贴等政策,加快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退出工作。二是加强源头整治。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部门,加大外卖车、快递车、电动自行车源头整治力度,通报违法行为;开展企业对快递、外卖骑手“记分”管理,实行“叠加”处罚,倒逼骑手养成文明行车习惯。三是加强消防巡查。监督物业及时对老旧、损坏的消防设施进行更新换代,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聚焦乱停乱放、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开展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专项排查研判,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力度;规划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建立畅通各平台举报途径,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作用,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齐抓共管。
(三)加大路面执法。针对电动自行车数量大、执法难、矛盾多等问题,坚持宽严相济,按照“严管严查、多纠多教、少罚慎扣”原则,推广试点分级分类、重点管理、溯源治理等执法管理模式,依法依规制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严重违法、一般违法、轻微违法“三张清单”,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落实精准管控,依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区域行驶的方式规范通行秩序。
(四)强化宣传教育。依托主流新闻媒体,联动“交管12123”“两微一抖”等媒体矩阵,常态化开展交通规则宣传教育和电动自行车典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持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为抓手,主动深入各市各社区、企业、学校、乡镇、机关,开展“安全文明骑行”等主题宣传活动;紧盯重点行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外卖、快递等新业态行业实现全员佩戴头盔,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公安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