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73号提案的函

  • 2024年08月13日 15时31分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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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公函〔2024〕116号

    李果委员:

    您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在幼儿园创设法治园长,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第1373号)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题研究、实地调研和推动落实,现就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厅高度重视幼儿保护工作,坚持每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部署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将各地公安机关校园安全工作成效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和优秀社区民警评选的重要依据,倒逼各地压紧压实责任,严防因安防措施不到位发生暴力伤害幼儿园老师、儿童的恶性案件。近年来,全省未发生冲撞幼儿园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一)加强警力配备。2023年,会同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警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幼儿园设立“警校共育”工作联络站(点),原则上由幼儿园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担任“护校民警”,参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职能职责,协助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幼儿权益保护并参与安全管理等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1.2万余所幼儿园均按要求配备了护校民警。

    (二)加强安防建设。2020年以来,会同教育厅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四川底子薄、基础差、财力支撑有限的情况下,采取集中攻坚、精准督导、联合通报、约谈督促等方式强力推动,按时完成了校园封闭管理、专职保安配备、“护学岗”建设、硬质防冲撞设施建设、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等“6个100%”目标任务,筑牢了幼儿园安全屏障。

    (三)加强风险化解。部署开展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幼儿园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摸排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整顿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园周边托管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累计排查整治各类涉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隐患1.7万余起。

    (四)加强综合治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专项行动,挂牌整治幼儿园周边存在的突出交通问题和治安问题。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各地护校民警深入摸排涉幼儿园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托四川“e治采”小程序,及时推动多元调处、源头化解和综合治理,抓好“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落实,全省日均投入幼儿园周边开展护学工作的民辅警达到1.8万余人,做到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五)加强法治宣传。持续抓好进幼儿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在今年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首次将幼儿园也纳入活动范畴,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梳理适合3-6岁幼儿年龄阶段和心理发育特点的安全提示要点,同步开展宣传教育进幼儿园活动。期间,共有2100多所幼儿园在当地公安机关、护校民警的带领下开展了防性侵、防拐骗、防溺水等主题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成都、绵阳、南充、乐山等地部分派出所还邀请辖区幼儿园的老师和小朋友们走进警营,开展近距离观摩体验警械装备、观看警务技能演练等警营开放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护校民警”已参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能职责,且幼儿园与中小学在行政主管、单位性质等多方面仍存在差异,暂不具备设立“法制园长”条件。下一步,公安厅将一是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关于在幼儿园设立法治园长”事宜,待条件成熟后,主动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二是把幼儿园校园安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谋划推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和幼儿园护校民警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三是持续开展对幼儿的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幼儿年龄阶段和心理发育特点,研究制定更多更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精品课件供全省推广使用,不断提升幼儿园小朋友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川省公安厅

    2024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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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73号提案的函

  • 2024年08月13日 15时31分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网站
  • 川公函〔2024〕116号

    李果委员:

    您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在幼儿园创设法治园长,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第1373号)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题研究、实地调研和推动落实,现就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厅高度重视幼儿保护工作,坚持每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部署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将各地公安机关校园安全工作成效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和优秀社区民警评选的重要依据,倒逼各地压紧压实责任,严防因安防措施不到位发生暴力伤害幼儿园老师、儿童的恶性案件。近年来,全省未发生冲撞幼儿园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一)加强警力配备。2023年,会同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警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幼儿园设立“警校共育”工作联络站(点),原则上由幼儿园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担任“护校民警”,参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职能职责,协助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幼儿权益保护并参与安全管理等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1.2万余所幼儿园均按要求配备了护校民警。

    (二)加强安防建设。2020年以来,会同教育厅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四川底子薄、基础差、财力支撑有限的情况下,采取集中攻坚、精准督导、联合通报、约谈督促等方式强力推动,按时完成了校园封闭管理、专职保安配备、“护学岗”建设、硬质防冲撞设施建设、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等“6个100%”目标任务,筑牢了幼儿园安全屏障。

    (三)加强风险化解。部署开展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幼儿园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摸排等工作,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整顿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园周边托管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累计排查整治各类涉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隐患1.7万余起。

    (四)加强综合治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专项行动,挂牌整治幼儿园周边存在的突出交通问题和治安问题。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动各地护校民警深入摸排涉幼儿园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托四川“e治采”小程序,及时推动多元调处、源头化解和综合治理,抓好“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落实,全省日均投入幼儿园周边开展护学工作的民辅警达到1.8万余人,做到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五)加强法治宣传。持续抓好进幼儿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在今年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首次将幼儿园也纳入活动范畴,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梳理适合3-6岁幼儿年龄阶段和心理发育特点的安全提示要点,同步开展宣传教育进幼儿园活动。期间,共有2100多所幼儿园在当地公安机关、护校民警的带领下开展了防性侵、防拐骗、防溺水等主题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成都、绵阳、南充、乐山等地部分派出所还邀请辖区幼儿园的老师和小朋友们走进警营,开展近距离观摩体验警械装备、观看警务技能演练等警营开放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的幼儿园“护校民警”已参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能职责,且幼儿园与中小学在行政主管、单位性质等多方面仍存在差异,暂不具备设立“法制园长”条件。下一步,公安厅将一是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关于在幼儿园设立法治园长”事宜,待条件成熟后,主动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二是把幼儿园校园安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谋划推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和幼儿园护校民警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三是持续开展对幼儿的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幼儿年龄阶段和心理发育特点,研究制定更多更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精品课件供全省推广使用,不断提升幼儿园小朋友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川省公安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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