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18号提案的函
川公函〔2024〕110号
徐德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218号)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题研究、实地调研和推动落实,现就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源头生产方面。经济和信息化厅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督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是协同加强安全监管。指导市(州)经信局配合属地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强化市(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抓好企业安全规范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鼓励省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入国家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三是加强产品研究升级。支持并鼓励企业研究提高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促进提升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源头安全水平。
(二)市场监管方面。2023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强化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一是强化认证抽检。开展国家级认证有效性抽查,对我省流通领域的67批次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证书情况及证书有效性等实施抽样检验,其中合格产品50批次,不合格产品17批次,合格率74.6%,将不合格产品涉及企业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后处理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重点商品纳入2023年认证监督检查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2023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实施方案》,共抽查电动自行车20批次,均合格。三是强化质量抽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及电池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7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5批次、流通领域55批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发布公告,认真抓好后处理工作,形成监督闭环。
(三)登记管理方面。公安厅始终严格按照国家文件制度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一是认真抓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2008年我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以来,全省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837.37万辆。二是贯彻落实新国标要求。新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严格按要求对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确保出厂的电动自行车,其重量、速度、电池电压、脚踏功能都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核发非机动车号牌,不准上路行驶。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2022年6月,修订了《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专门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时要按照国家标准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等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符合规定的,还要采集标准照片和车架号,审查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确保登记审查工作更加全面。
(四)路面管控方面。全省公安机关秉承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注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加强查处整治。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查处力度。2023年,全省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中,占道行驶占比62.33%、逆行占比19.97%、违反交通信号灯占比12.42%。二是开展检查劝导。发动驻村辅警、“两站两员”等力量加强路面管控,在主要道路上开展劝导,加强对出村入镇关口的检查、劝导、纠违。三是设置护学岗。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外设立护学岗,在上学放学时段采取交通管制等手段,全力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五)安全宣传方面。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将宣传教育作为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是抓好集中宣传。围绕“文明交通你我同行”主题,深入开展“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营造遵规守法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抓好重点宣传。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小区,针对性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对电动自行车驾驶重点人群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科普工作,共同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抓好以案释法。利用发生在身边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具体个案,制作警示教育资料,持续通过全省各级公安交警自媒体矩阵和社会媒体向社会广泛推送,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生产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开展规范化生产。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省内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二)严格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将强化CCC认证有效性抽查和检测评估、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将电动自行车等安全生产产品作为强制性认证监管重点,今年拟组织开展包含电动自行车在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48批次以上,加强监督抽查和问题整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贯彻落实《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纳入我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健全法律法规。公安厅已向省政府申报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并纳入了省人大常委会五年(2023-2027年)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下一步,公安厅将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立法调研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细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方面法律规范。如:对外卖、寄递行业等出台单独规定,增设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罚依据,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两轮车设置全省统一淘汰过渡期,增加过渡期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条文等。
(四)强化路面管控。全省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治理。一是依法查处违法。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严,以中心城区主干道、主要路口以及“三圈四边”(学校圈、医院圈、繁华商圈及客运站、地铁站、市场以及周边道路)为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冲红灯、侵走机动车道、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依法严管严查严处,安排专门力量,开展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闯卡等违法行为人事后追处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阻碍执法行为。二是试点执法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我省在自贡试点电动自行车执法管理,制定严重违法清单、一般违法清单,对严重违法严格处理,对一般违法首违警告,对轻微违法予以警告,通过执法活动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加强执法技术支撑,根据本地监控设备条件,整合相关警种、部门监控资源,通过人脸识别、号牌识别、射频技术等,因地制宜开发提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发现能力的智能算法,探索固化投入少、效果好的技术路径。制定利用监控资源发现、查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违法行为工作细则,明确相应规范流程。
(五)保护学生安全。公安厅将以此次城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整治行动为契机,着重抓好学生群体驾乘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是开展联治试点。由自贡市公安局联合旭川中学进行试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摸排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包括通行距离、头盔佩戴等,将摸排结果分类整理,形成详细的台账,确保台账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入校宣传。发放交通安全资料、青年党员宣讲团上门开展“七进”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骑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三是建好护学岗。上放学高峰期在学校周边设置检查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学生驾乘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违规学生依法进行批评教育。
(六)加强宣传教育。公安、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非机动车国家相关政策宣传、引导。一是丰富载体。通过电视、互联网、自媒体、集体活动等多种途径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和路面违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生产企业、销售商的针对性宣传,主动上门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三是以案说法。及时通道分析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社会正面宣传氛围,有效引导群众不再购买超标车,主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形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律意识。
四川省公安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