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40号提案的函
川公函〔2024〕109号
陈冠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外卖员电动车超速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第0740号)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题研究、实地调研和推动落实,现就提案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四川省历来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含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减量控大”和《电动自行车执法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多维度、多层级的交通安全整治,全力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一)强化路面管控。一是抓好路面管理。按照“减量控大”和《电动自行车执法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多维度、多层级的交通安全整治,坚持“严管严查、多纠多教、少罚慎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580余万起,教育2000余万人次,涉及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事故同比下降11%。二是加强现场劝导。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随大流的特点,组织社区、学校志愿者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在事故高发、流量大的重点区域、热门路段和关键路口指挥引导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道行驶,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优化交通组织。因地制宜不断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非机动车道,优化交通组织,在路口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等候区、非机动车信号灯和机非隔离护栏,规范路口通行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二)强化源头管控。一是严格登记上牌。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始终贯彻落实国家文件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实施后,公安厅针对新情况、新形势,于2022年6月修订了《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要按照国家标准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等信息,符合规定的,采集标准照片和车架号,审查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确定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制作《四川省非机动车行驶证》。自2008年我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以来,全省共登记电动自行车1031.85万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以后,全省再未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二是严格行业监管。全省各级公安紧盯重点行业,加强超标电动车处理,迅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排查,积极与外卖配送、快递服务重点企业沟通协调,告知法规政策,提出工作要求,督促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淘汰置换超标车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配送车辆,新增配送车辆,要一律符合国家标准。三是严格违法通报。建立交通违法通报机制,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外卖配送、快递服务重点企业通报电动车违法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采取线上定向教育、线下回炉培训和限制接单等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骑手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加强安全宣传。制作并播放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片、案例警示片,置放宣传展板、摆放宣传画册、发放宣传传单,广泛宣传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文明出行理念、公共行为准则。二是加强文明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引导客户形成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享受快捷服务的观念。三是加强行业教育。在快递、外卖行业大力开展文明交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指导促推快递、外卖企业成立“骑手”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交通协管实践活动,引导快递、外卖骑手文明守法骑车、规范有序停车,自贡、达州等城市还实行了骑手持《文明交通培训合格证》上岗的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推动立法。紧紧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在修订契机,积极向公安部修法小组汇报,争取将“骑乘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共享单车配置头盔”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等强制标准。同时,加大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汇报力度,加快《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立法进度,力争在地方性法规中增加相应内容。
(二)严管路面秩序。紧盯电动车重点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处理和视频查控等手段持续强化路面管控,加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外卖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加装雨棚、未悬挂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主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
(三)强化综合治理。协调市场监管、工信、邮政管理等部门加大对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双源头”治理等措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外卖、快递行业协会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开展自律行动,建立外卖“骑手”准入、人车信息备案、黑名单行业禁入等机制,发挥企业内部“双处罚”奖惩规定作用,优化程序调整不合理派单,引导骑手安全守法文明配送,切实提升管控合力。促请政府采取设置过渡期、以旧换新、政府收购等措施,逐步淘汰存量超标电动车。
(四)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守法骑行氛围。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路面劝导行动,开展“美丽乡村行”“七进”以及“122”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小区,发挥阵地宣传作用,促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佩戴头盔,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紧盯重点行业,以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车骑手为重点,做好文明骑行宣传警示、曝光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地核查并反馈,督促外卖、快递等新业态行业实现全员佩戴头盔,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川省公安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