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有效控制政府重大决策风险”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针对您提出的若干问题和宝贵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6月,省政府组建了法律顾问团。截至目前,全省21个市州政府,近170个县级政府和近2000个乡级政府已相继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全覆盖。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名无实、顾而不问的问题仍较为突出,法律顾问未充分发挥作用。
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组织构架和服务领域实现两个“全覆盖”的明确要求。根据《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如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出具法律风险意见书;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工作会议,为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合法性审查等。
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社会风险防控中的作用。《意见》对此已作了相应规定。我们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将更加注重与政府法律顾问一道筑牢“防火墙”,防患于未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及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研究论证通过信访个案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就矛盾纠纷的依法有效化解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是进一步注重政府法律顾问在专业领域献计献策。您提出的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和调整的建议,有利于政府依法制定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合法、合理、科学。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您的建议,促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拓展到更多的专业领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与您加强联系,期望在此过程中,诚邀您继续对健全和完善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开展监督。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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