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4年08月11日 18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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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劳动技能培训的多样性,实用性与长效性并举的培训机制

      近年来党委政府,把困难群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困难群体脱困的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二三产业所需技能要求,分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和就业范围,不断提高就业群体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很好成绩。但目前农村一些地方富余劳动力存量仍较大,一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无技能的群体,只能到城市做体力活,干一天算一天短视行为很普遍,这类群体就业范围小,竟争性很大工作极不稳定;二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回乡待业,这部份人有就业冲动,但缺乏劳动技能,外出务工只能凭运气,一旦就业受挫或收入不如预期而返乡,有的人初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往往受骗上当,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应加大上述两类群体劳务培训。

      建议:

      一是根据市场用工需求,拟订短期技能培训计划,突出技能的实用性和可掌握性,(如养殖,旅游,水电,建筑,装修,矿山操作)等项目,这类培训适用于文化低,年龄大的困难群体;

      二是针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农村青年,开展劳动技术性人才培养,为他们就业打好基础,在条件具备的县(区),由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或由用工企业出资定向培训,学员来源面向农村贫困青年,开办层次高时间较长(一年左右),"实用职业技术学校"(一年左右),这类技术学校在收费和传授技术理论等方面,有别于职业技术学院,所学专业技能以实用为主,从长远看,青年人掌握一门技能,为将来就业打好基础,能受益终身惠及家庭。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在技术工人缺乏的情况下,开办层次较高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层次,增强市场就业竟争力,减轻当地"就业难"等问题都具有前瞻性。

      川人社函〔2014〕35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卫明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劳动技能培训的多样性、实用性与长效性并举的培训机制》(第8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坚持将其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来抓。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技能培训政策。着眼长效建设,2011年报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川府发〔2011〕29号),提出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加快健全覆盖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2013年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强调将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作为重点,组织其参加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健全技能培训制度。着眼途径多样,针对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立了再就业培训制度和转移就业培训制度,重点强化初级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其择业能力。针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立了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参加1至2学期培训,使其基本达到上岗工作要求。同时,积极鼓励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学校,不仅免收学费,而且对涉农专业学生和生活困难家庭学生还提供助学金支持。

      三、落实技能培训补贴。着眼政府支持,2011年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283号),明确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政府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近年来,全省各市(州)不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了参训的积极性。

      四、开展技能培训行动。着眼强力推动,广泛动员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对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展开技能培训,基本做到有培训愿望的都能接受培训、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政府补贴。我们还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纳入全省重大民生工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地下达培训任务,督导市(州)认真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2013年全省分别组织9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8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3.6万应届初高中毕业参加技能培训。

      五、提升技能培训实效。着眼训用合一,在培训方向上,主要选择焊工、车工、家政、餐厅服务等入门要求较低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做到训为所需;在培训方式上,大力推行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订单培训,推广注重操作能力培养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做到训能有成;在培训层次上,构建从初级、中级、高级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强化差异培养和后续培训,做到训有提高,增进了培训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构建多样性、实用性与长效性并举的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

      (一)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拟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广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至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技能培训,力争使已在岗工作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得到一次岗位提升培训。

      (二)继续加强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着眼长远和全局,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培训政策,推动实现培训机会均等、帮扶政策有力;大力发展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力量,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的培训机制,扩大政府培训补贴适用范围、提高市(州)培训补贴标准,鼓励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

      (三)增强技能培训的多样性和实用性。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开发和推广新职业(工种)培训,加强就业前景较好的通用工种培训。完善技能培训制度,协调推进技工院校培养、社会力量参与、企业自主培训、职工在岗学习等培训手段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技能培训渠道。推广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订单培训,加快“一体化”教学改革,实现培训内容与岗位要求充分对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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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4年08月11日 18时05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建立劳动技能培训的多样性,实用性与长效性并举的培训机制

      近年来党委政府,把困难群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困难群体脱困的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二三产业所需技能要求,分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和就业范围,不断提高就业群体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很好成绩。但目前农村一些地方富余劳动力存量仍较大,一是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无技能的群体,只能到城市做体力活,干一天算一天短视行为很普遍,这类群体就业范围小,竟争性很大工作极不稳定;二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回乡待业,这部份人有就业冲动,但缺乏劳动技能,外出务工只能凭运气,一旦就业受挫或收入不如预期而返乡,有的人初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往往受骗上当,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应加大上述两类群体劳务培训。

      建议:

      一是根据市场用工需求,拟订短期技能培训计划,突出技能的实用性和可掌握性,(如养殖,旅游,水电,建筑,装修,矿山操作)等项目,这类培训适用于文化低,年龄大的困难群体;

      二是针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农村青年,开展劳动技术性人才培养,为他们就业打好基础,在条件具备的县(区),由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或由用工企业出资定向培训,学员来源面向农村贫困青年,开办层次高时间较长(一年左右),"实用职业技术学校"(一年左右),这类技术学校在收费和传授技术理论等方面,有别于职业技术学院,所学专业技能以实用为主,从长远看,青年人掌握一门技能,为将来就业打好基础,能受益终身惠及家庭。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在技术工人缺乏的情况下,开办层次较高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层次,增强市场就业竟争力,减轻当地"就业难"等问题都具有前瞻性。

      川人社函〔2014〕355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2号提案答复的函

      卫明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劳动技能培训的多样性、实用性与长效性并举的培训机制》(第85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关注困难群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坚持将其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来抓。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技能培训政策。着眼长效建设,2011年报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川府发〔2011〕29号),提出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加快健全覆盖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2013年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强调将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作为重点,组织其参加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健全技能培训制度。着眼途径多样,针对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建立了再就业培训制度和转移就业培训制度,重点强化初级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其择业能力。针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立了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参加1至2学期培训,使其基本达到上岗工作要求。同时,积极鼓励初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学校,不仅免收学费,而且对涉农专业学生和生活困难家庭学生还提供助学金支持。

      三、落实技能培训补贴。着眼政府支持,2011年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1〕283号),明确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给予政府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近年来,全省各市(州)不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了参训的积极性。

      四、开展技能培训行动。着眼强力推动,广泛动员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对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展开技能培训,基本做到有培训愿望的都能接受培训、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政府补贴。我们还报请省政府同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纳入全省重大民生工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地下达培训任务,督导市(州)认真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2013年全省分别组织9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8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3.6万应届初高中毕业参加技能培训。

      五、提升技能培训实效。着眼训用合一,在培训方向上,主要选择焊工、车工、家政、餐厅服务等入门要求较低而市场需求量较大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做到训为所需;在培训方式上,大力推行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订单培训,推广注重操作能力培养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做到训能有成;在培训层次上,构建从初级、中级、高级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强化差异培养和后续培训,做到训有提高,增进了培训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构建多样性、实用性与长效性并举的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

      (一)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起,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拟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广泛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至2020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技能培训,力争使已在岗工作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得到一次岗位提升培训。

      (二)继续加强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着眼长远和全局,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培训政策,推动实现培训机会均等、帮扶政策有力;大力发展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力量,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的培训机制,扩大政府培训补贴适用范围、提高市(州)培训补贴标准,鼓励更多劳动者参加培训。

      (三)增强技能培训的多样性和实用性。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开发和推广新职业(工种)培训,加强就业前景较好的通用工种培训。完善技能培训制度,协调推进技工院校培养、社会力量参与、企业自主培训、职工在岗学习等培训手段的发展,进一步拓宽技能培训渠道。推广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订单培训,加快“一体化”教学改革,实现培训内容与岗位要求充分对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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