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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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立与完善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议

    龙腾华

      我省是农民工输出大省,2011年我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300.5万人,实现劳务净收入2035.75亿元。但是,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维权体系不够健全,现行政策的实效与预期存在差距,难以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因此,亟待建立与完善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对此,特建议如下:

      第一, 应当地即期政策措施与长效法制安排结合起来。

      面对农民工问题,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发挥了政府调控与公共服务的作用。但横向比较各地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由于各地财政情况不一样,其政策措施也不尽不政,如农民工就业的经费救助、税费减负等都有差异。纵向考察一些规范性文件也有与上位法相低能的情况。如一些用工规定与现行企业法律的用工自主权制度就有抵触。一些地方政府默认甚至支持其企业违反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法制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导致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应当坚持法治的统一性原则,建议尽可能地由省政府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审视、清理和研究,在农民工就业服务、税收减免、金融信贷、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投资贸易、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性规章,从而形成我省农民工社会管理的长效法制机制。

      第二,应当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农民利益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农民工利益,既体现社会长远利益与群众当前利益的关系,也涉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

      应当完善对农民工的自由迁徒,反就业歧视、就业培训指导、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工资保证准备金制度,完善欠薪报告公示制度、农民工知情权制度、追究恶意抑欠工薪制度等。应当加大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处罚力度,保障农民工在就业条件、就业范围、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第三,应当把强化生动的劳动监察与改革被动的劳动仲裁制度结合起来。应当改变劳动监察“不告不理”的行政理念和实际做法,强化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日常巡视组检查制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及时依法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处罚决定。这样既避免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出现的问题,又避免了农民工仲裁、诉讼的繁见程序和劳民伤财;既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又缓解了劳动仲裁机构案多人手少的实际问题。应当取消劳动仲裁的拆讼前景规定,改革现行的一裁二审劳动纠纷裁判制度,从而建立快捷、便民、简约和实效的劳动争议裁判制度。

    川人社函〔2013〕34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龙腾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与完善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7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一体化思路抓维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按照一体化思路抓维权,积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构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全省先后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农民工户籍管理制度、农民工承包土地经营制度、农民工社会管理制度等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先后实施了 “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行动。先后与广西、海南等12个省市(区)建立跨省维权快速通道,与广东、福建和上海等30多个城市建立了工会维权联盟,率先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社会维权组织—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全省形成了以“输入地政府主导、输出地政府配合、驻外办事处协调、民工救助中心援助”四位一体的跨省维权联动机制。据统计,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7%,受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9055件,结案率达93%,兑付农民工工资达3.9亿元。三是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2012年,省内就业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69.3万、76万、63.6万、208.7万、58.2万,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二、按照均等化思路抓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全省坚持按照均等化思路抓公共服务,着力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一是重视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把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取消学费和借读费等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2年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了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升学等制度建立取得新进展。二是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探索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全省建立了2000余所“留守学生之家”,100万留守子女得到应有关爱。三是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管理和租赁服务,农民工廉租房、廉租旅馆和农民工公寓建设步伐加快,兴建了50多所农民工公寓和廉租旅馆,近15万名农民工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四是认真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切实加强流动儿童聚居地的临时接种服务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工作;2012年全省举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班30余次。五是大力开展“春风行动”、“送温暖活动”和“票务直通车”等活动。前移服务窗口,实行异地上门为农民工办理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全省探索建立农民工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对150万农民工就业进行常态管理。六是注重和改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2012年,新增回乡创业人员9.31万人,创办企业6000余个,年产值达110.8亿元。七是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举办了“非常梦想”—四川省首届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吸引了1.2万余农民工的3200多幅作品参赛,作品网络点击率超403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员工参保,实现农民工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和社保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二是加大维权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做好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继续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特殊工时管理,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做好涉及农民工劳务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三是加强和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在户籍制度改革、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土地、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按照农民工市民化的要求,加快户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改革,落实好政策衔接和服务;积极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逐步满足农民工医疗服务需求;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全面落实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满足农民工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需求;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四是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组织管理工作。推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自觉系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深入调研,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农民工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典型带动,挖掘典型人物、宣传典型事迹。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抓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尊敬的龙腾华委员,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把即期政策与长效法制安排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关系、把强化主动的劳动监察与改革被动的劳动仲裁制度结合起来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0日

    (联系人:蒋维毅、陈春燕;联系电话028-86110802)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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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建立与完善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议

    龙腾华

      我省是农民工输出大省,2011年我省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300.5万人,实现劳务净收入2035.75亿元。但是,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维权体系不够健全,现行政策的实效与预期存在差距,难以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因此,亟待建立与完善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对此,特建议如下:

      第一, 应当地即期政策措施与长效法制安排结合起来。

      面对农民工问题,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性措施,发挥了政府调控与公共服务的作用。但横向比较各地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由于各地财政情况不一样,其政策措施也不尽不政,如农民工就业的经费救助、税费减负等都有差异。纵向考察一些规范性文件也有与上位法相低能的情况。如一些用工规定与现行企业法律的用工自主权制度就有抵触。一些地方政府默认甚至支持其企业违反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法制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也导致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应当坚持法治的统一性原则,建议尽可能地由省政府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审视、清理和研究,在农民工就业服务、税收减免、金融信贷、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投资贸易、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性规章,从而形成我省农民工社会管理的长效法制机制。

      第二,应当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农民利益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农民工利益,既体现社会长远利益与群众当前利益的关系,也涉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

      应当完善对农民工的自由迁徒,反就业歧视、就业培训指导、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工资保证准备金制度,完善欠薪报告公示制度、农民工知情权制度、追究恶意抑欠工薪制度等。应当加大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处罚力度,保障农民工在就业条件、就业范围、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第三,应当把强化生动的劳动监察与改革被动的劳动仲裁制度结合起来。应当改变劳动监察“不告不理”的行政理念和实际做法,强化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日常巡视组检查制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及时依法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处罚决定。这样既避免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出现的问题,又避免了农民工仲裁、诉讼的繁见程序和劳民伤财;既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又缓解了劳动仲裁机构案多人手少的实际问题。应当取消劳动仲裁的拆讼前景规定,改革现行的一裁二审劳动纠纷裁判制度,从而建立快捷、便民、简约和实效的劳动争议裁判制度。

    川人社函〔2013〕34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龙腾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与完善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7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一体化思路抓维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按照一体化思路抓维权,积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构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长效机制。全省先后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农民工户籍管理制度、农民工承包土地经营制度、农民工社会管理制度等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先后实施了 “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等专项行动。先后与广西、海南等12个省市(区)建立跨省维权快速通道,与广东、福建和上海等30多个城市建立了工会维权联盟,率先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社会维权组织—四川华西民工救助中心,全省形成了以“输入地政府主导、输出地政府配合、驻外办事处协调、民工救助中心援助”四位一体的跨省维权联动机制。据统计,2012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7%,受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9055件,结案率达93%,兑付农民工工资达3.9亿元。三是不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2012年,省内就业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69.3万、76万、63.6万、208.7万、58.2万,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二、按照均等化思路抓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全省坚持按照均等化思路抓公共服务,着力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一是重视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把农民工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取消学费和借读费等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2年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了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升学等制度建立取得新进展。二是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探索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全省建立了2000余所“留守学生之家”,100万留守子女得到应有关爱。三是切实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管理和租赁服务,农民工廉租房、廉租旅馆和农民工公寓建设步伐加快,兴建了50多所农民工公寓和廉租旅馆,近15万名农民工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四是认真落实农民工计划生育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切实加强流动儿童聚居地的临时接种服务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工作;2012年全省举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班30余次。五是大力开展“春风行动”、“送温暖活动”和“票务直通车”等活动。前移服务窗口,实行异地上门为农民工办理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全省探索建立农民工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对150万农民工就业进行常态管理。六是注重和改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2012年,新增回乡创业人员9.31万人,创办企业6000余个,年产值达110.8亿元。七是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举办了“非常梦想”—四川省首届农民工原创文艺作品大赛,吸引了1.2万余农民工的3200多幅作品参赛,作品网络点击率超403万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员工参保,实现农民工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和社保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二是加大维权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做好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继续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特殊工时管理,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做好涉及农民工劳务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三是加强和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在户籍制度改革、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土地、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按照农民工市民化的要求,加快户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改革,落实好政策衔接和服务;积极推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逐步满足农民工医疗服务需求;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全面落实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提高农民工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满足农民工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需求;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四是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组织管理工作。推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自觉系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深入调研,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农民工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典型带动,挖掘典型人物、宣传典型事迹。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抓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农民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尊敬的龙腾华委员,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把即期政策与长效法制安排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促进企业发展与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关系、把强化主动的劳动监察与改革被动的劳动仲裁制度结合起来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征询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0日

    (联系人:蒋维毅、陈春燕;联系电话028-86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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