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046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华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几点建议》(第1046号)收悉,现就积极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省非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有力推动全民创业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放宽行政审批条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着力形成抓大扶小、全民创业的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充分发挥省级创业基金引导作用, 用好10亿元省级创业扶持资金,提高全省自主创业成功率。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力度,将个人贷款的最高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帮助更多的创业者解决启动资金问题。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创新建设开发和运行管理模式。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企业发展的税制环境
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明确规则、统一标准,逐年提高投向民营经济的比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精神,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小巨人”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年增长。为大力促进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将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金融、金融扶持经济”的长效机制,对现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完善,如民营企业在项目申报和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对待。扩大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金额不得低于年度实际采购总额的30%。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推进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抓住国家“营改增”机遇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制环境。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全省建立健全中小民营企业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积极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截至2012年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78.32亿元,增长132.6%;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1995.35亿元,增长25.41%,我省有A股上市公司90家,其中民营控股企业51家,占比达到57%,有效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
为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将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各类金融机构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专营柜台,扩大中小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比重,确保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同期新增贷款水平。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规范操作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吸纳外资入股,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信托、租赁、债务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民营企业互助式担保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股份制改造和增资扩股,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增强服务中小企业的业务取向。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全面落实一视同仁的土地政策,把民营企业用地统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重大发展项目需要增加生产用地的,可申请使用省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允许民营企业产业项目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流转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增加多层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对民营企业用工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五险一金”补助。建立经济运行应急机制,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调度,保障民营企业生产所需。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将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袁静华 8676461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四川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