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7号建议的答复
肖友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集中供暖工程建设的建议》(第66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争取国家城镇集中供暖补贴政策
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形成了在秦岭—淮河以北采取集中供暖的基本供暖架构,四川等南方地区并未纳入集中供暖范围。针对四川涉藏州县(高寒地区)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环境,我省积极向国家层面反映现实需求,努力争取国家给予特殊政策支持。2015年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城市供暖试点标准及涉藏州县实际,将九龙、乡城、康定、石渠、色达、理塘、稻城、阿坝等20个高原山区县城列为全国城市供暖试点县城。同时,为科学有序推进涉藏州县(高寒地区)城镇供暖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委托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编制《四川涉藏州县(高寒地区)城镇供暖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等行业标准,明确将在阿坝州、甘孜州平均海拔高度3000米以上,年平均温度低于0℃,极端最低温度达到-30℃,县城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5℃的日数远大于90天的康定、色达、石渠、理塘、稻城、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等县(市)实施供暖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通过争取中央政府投资及地方配套等多渠道解决。“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已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11.14亿元,新增涉藏州县供暖面积289.4万平方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三州”和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涉藏州县实际需求,拟定城镇供暖工程项目,计划“十四五”期间,在阿坝、甘孜19个县(市)实施一批供暖项目,目前正在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争取,力争得到最大支持。
二、关于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倾斜支持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对“三州”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如2021年下达甘孜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5.6亿元,由甘孜州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其中,2021年专门安排甘孜州涉藏地区生态补偿补助5.86亿元,较上年增长51%。甘孜州可将上述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供暖项目在内的民生支出。2022年省财政将继续实施涉藏地区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三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三州”尤其是高寒高海拔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城镇集中供暖工程也可由当地政府统筹使用此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关于推广运用供暖先进工艺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涉藏高寒地区供暖工作,摸清城镇供暖现状、供暖需求、能源供应现状以及当地能源、其它自然资源状况等,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调研,初步掌握当地居民采用电能、天然气分户供暖的现状,并结合调研情况,启动我省高原地区城镇房屋建筑保暖节能性改造工作研究。此外,还委托中国西南市政设计院对高原地区城市供暖进行专题研究,对高寒山区集中供暖的可行性和工程技术进行论证,形成技术研究报告。近年,在实施“暖房子”改造工程过程中,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和装配式技术,建成一批绿色节能,居住舒适的宜居型农房。同时,在高寒地区实施建筑被动节能设计改造,采用“特隆布墙+屋顶隔热”等方式,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实施窗户改造工程,增加窗户气密性,更换隔热玻璃,降低传热系数,减少室内热量流失。力争通过系列技术手段,在改善涉藏高寒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逐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下一步,省直相关部门将继续向国家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会同涉藏州县编制完善高原地区城镇供暖试点工作计划,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实施,并积极总结推广康定市、松潘县等地供暖经验。同时,组织行业协会和相关技术单位,加强高原地区集中供暖工程技术培训,适时召开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专题培训会,有效提升我省高原地区集中供暖工程建设质量和管护人员业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高寒高海拔地区城镇集中供暖工程建设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