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22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能源局办公厅:
易家祥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宜宾市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议》(第1522号)收悉。经研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留存气量”。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委的支持下,积极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建立了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主要包括通过中央企业和地方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开发页岩气,实现在资源地就地注册、就地纳税,给予资源地留存气量、优惠居民气价等政策。目前,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已在我省部分地区实施,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正加快推动该机制在我省页岩气主产区全面推广,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利用。各资源地可根据天然气供应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科学布局天然气利用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省统筹规划以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天然气利用项目的用气,我们将积极协调支持。
二、关于“优惠气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明确,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四川积极支持宜宾市建立页岩气开发利益共享机制,与企业平等协商约定留存气价格按低于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
三、关于“科技创新”。四川省高度重视页岩气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专家编写《页岩气产业技术路线图》并逐年实施,“十三五”期间部署省级科技支撑项目100余项,从资源评价技术、水平井钻完井技术、储层改造及提高单井产量技术、页岩气开采过程环保处理技术等方面,组织优势单位,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突破了一批瓶颈技术。组建了“油气藏地质与开发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页岩气评价与开采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发挥人才作用,形成协同创新模式。以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为实验基地,开展了系列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为我省页岩气开采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专致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