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林规发〔2020〕2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你们及时报告市(州)党委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并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精神,加快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担负起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生态为民、保障民生,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科学修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文明美丽四川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有效保护全省2.5亿亩天然林资源,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到2035年,天然林持续稳定,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天然林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全面实现天然林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
(三)确定保护重点区域。对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按照“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和“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要求,依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以及自然保护地等指标,合理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建立标识标牌,实行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省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配合,各市(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全面落实保护责任。各地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负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州)”管理,建立各地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强国有林保护管理。森林经营单位、林权权利人等其他经营主体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其他社会组织、利益相关方,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承担天然林保护相关责任。(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配合)
(五)加强管护能力建设。充分运用遥感、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天然林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管护。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等建设,实现天然林管护信息互联互通,管护行为实时监管,管护效果动态评估。健全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建设,强化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监测、预报、防控、防治工作,全面提升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以国有专业管护人员为主、生态护林员为辅的管护队伍。健全管护人员聘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利用生态岗位、生态工程促进生态就业,形成林区居民、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天然林保护的管护机制。(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等配合)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六)建立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和监管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材采伐天然林。实施川西北民生项目木材替代行动,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减少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消耗天然林木材。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对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等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草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等项目,培育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树木,增加人工林木材供给,维护全省木材安全。(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七)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严格控制占用天然林地。严格控制在天然林地上建立光伏电站、风电场等项目。严格管理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八)科学利用天然林资源。依托丰富的天然林资源,推动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支持打造最美川西高原、大九寨、大熊猫等世界级旅游文化品牌,支持建设川西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允许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危及天然林安全前提下,开展科学研究、自然教育、文化作品创作等公益活动,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生态产业。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天然林景区、周边社区等适度开展生态创业。(省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配合)
四、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
(九)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根据天然林自然演替规律和退化天然林成因,实施科学修复。组织开展全省退化天然林专项调查,全面评估天然林总体质量,摸清退化天然林的规模和分布,编制退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结合,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遏制天然林继续退化,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重点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等区域的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十)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以退化天然林修复关键技术、天然林保护高新技术集成应用等为重点的科技攻关。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集成与推广。加强长期科研基地建设,分区域、分类型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示范样板,提高全面保护修复天然林的科技水平。制定退化天然林评价技术标准,编制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技术指南,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加快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评价等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国内外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省林草局牵头,科学技术厅等配合)
(十一)完善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优化天然林生态效益监测站点布局,加强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智能化监测设备和技术应用,提高生态效益监测自动化水平,构建全省天然林生态效益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推动建立西南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全省天然林保护与修复综合数据库,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省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配合)
五、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舆论监督,发动群众防控天然林灾害事件,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制定奖励措施。开展天然林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等牵头,省委宣传部、财政厅等配合)
(十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实行终身追责。(省林草局、省委组织部、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负责)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将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加大道路、管护用房、供电、给排水、环保、通信等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森林管护、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方面设施装备现代化建设。加大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的场所、站点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林保护机构困难职工,各地要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积极研究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省林草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科学技术厅等配合)
(十五)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同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财政继续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加大对天然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障、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配合)
(十六)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深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进一步剥离森工企(事)业等单位社会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原则,积极落实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政策。将国有林场林区纳入“三农”金融扶持范围,合理运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开发适合林场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加快森林保险品种开发,提高国有林场林区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省林草局、四川银保监局、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十七)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基金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探索重要生态区位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开展赎买试点工作。(省林草局、民政厅、财政厅等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天然林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各地必须把天然林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林草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经费。(省林草局、省委组织部等负责)
(十九)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纳入法治化轨道,修订完善《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有关管理办法。各市(州)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出台天然林保护规章制度的,做好修订工作。(省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等配合)
(二十)编制规划和方案。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认真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提出天然林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任务和措施。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编制或者修订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必要时应当举行专家论证、听证。(省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配合)
(二十一)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天然林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一代代抓下去。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乡(村)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省林草局、省委宣传部牵头,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