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1-21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公布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
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川财税〔2014〕23号 2014年11月26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9]7号)、《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34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等65户基金会、成都市慈善总会等11户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2.2014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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