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扬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
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
川办函〔2024〕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的开局之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安排,有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回升、稳定发展,为实现四川经济运行整体向好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川办发〔2022〕70号)要求,根据2023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府决定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级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得表扬的先进单位强化标杆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标先进、创先争优,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营造便捷优质政务环境,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增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先进单位名单
(共15个)
一、市级人民政府(5个)
宜宾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省级部门(单位)(10个)
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税务局 司法厅
省统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