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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2015年

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5〕27号        2015年3月31日

(已失效)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天府新区2015年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天府新区2015年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9号)和四川天府新区暨成都新机场建设推进工作会议部署,率先建成多点多极支撑新兴增长极,实现天府新区发展“快速起步、重点突破”,特制定四川天府新区2015年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抓紧按照中央编办批复成立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机构。进一步理清条块管理关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重大事项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凡是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都下放到天府新区。推进建立天府新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跨部门、跨层级审批事项。(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天府新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合作,探索财政性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的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天府新区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机制。(省编办、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开展金融改革和创新。积极借鉴上海自贸区等成熟经验,争取国家支持设立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积极推进投资、金融、贸易通关便利化等改革试点。(省政府金融办、商务厅、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创新用地保障机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做好天府新区的用地布局调整,探索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试行“弹性年期出让”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土资源厅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推进统筹城乡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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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新区规划体系

  (八)修编完善总体规划。抓紧完成总体规划评估,修订完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重要区域和节点的城市设计工作。抓紧完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九)编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编制天府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谋划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重大产业等重大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基础设施支撑

  (十)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三岔湖区域交通设施等项目建设,抓紧做好成都新机场高速、简(阳)仁(寿)快速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地铁1号线三期及5号线一、二期工程,加快实施“一城六区”路网项目,完善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城市轨道、区内道路等综合交通体系。(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完善配套设施体系。加快输变电工程、燃气管网、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天府新区承载能力。(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国网四川电力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完成兴隆湖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锦江生态带综合整治一期等项目建设,力争开工建设中央商务区污水处理厂,加快两湖源(张家岩水库)自然生态保护工程、视高园区生态湿地项目前期工作。(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三)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高起点打造智慧城市,优先在天府新城开展试点。加快三网融合,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集聚发展高端产业

  (十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加快建设东风神龙成都基地一期、沃尔沃S60L新能源轿车、成都中科发动机、四川国际航空发动机保税维修、四川飞机维修基地、长客新筑、中建钢构西部制造基地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一汽大众四期15万台整车扩能项目、韩国浦项制铁、凯斯曼成都汽车轻量化部件、海尔工业机器人、中联重科环保设备制造、联合利华(四川)全球生产基地二期、林德气体二期、长安汽车、视高创新产业园等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倍特新能源电动车、中核同辐放射性药物、可普立信环保制造设备等项目。(成都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集聚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培育保税物流、国际中转、国际快件等现代物流业,积极搭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打造秦皇寺中央商务区和空港商圈,加快西部博览城、中交建西南总部、中铁西南总部、中建西南总部、天府青龙国际物流园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工建设苏宁云商西南地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华润万家物流及配送结算中心。(成都市、眉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现代都市农业。全面启动“美丽村镇”示范点规划建设,打造都市观光农业和休闲度假农业集群、现代农业高端产业孵化园。积极推进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彭祖山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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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十七)打造提升创新创业载体。重点打造天府创新中心、“天府金融谷”,加快创新转化园、国际合作园、产学研协同创新园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搭建孵化器、孵化园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初创企业做大做强。(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多种所有制的创新创业发展模式,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建立创新联盟,加快构建“天府创客”高端先导产业培育体系,支持新区企业新三板上市融资发展,引导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专业科技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天府新区创新创业。(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十九)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抓好新川创新科技园、中法成都生态园等开放平台建设,建立与国际化城市相适应的信用、规范和标准体系,营造国际化的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环境。(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着力抓好专题招商。落实好天府新区投资推介会成果。精心组织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城市以及欧美、日韩、新加坡、港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举办专题招商活动,用好“2015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活动平台。(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推进天府新区海关建设。推进天府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积极拓展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加大铁路、公路保税物流中心创建力度。加快推进天府新区海关的选址、设计和建设。(成都海关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落实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4〕75号),进一步细化相关支持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争取国家赋予天府新区更多先行先试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强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天府新区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检查考评,全面提升工作效能。(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统计、信息、宣传和项目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天府新区国民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制度,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强化责任落实。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服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形成集中力量打总体战、攻坚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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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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