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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3〕49号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8号),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始终把改善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排民族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的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与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关的公益性项目,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实施美丽幸福家园工程,改造提升农户住房,配套完善水、电、路、通讯网络、广电、卫生、学校、农业科技服务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先安排农牧区乡村道路、桥梁、小型水利、小水电、人畜安全饮水等项目,支持与农牧民群众生产发展息息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和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特色农林牧业产业化项目,带动民族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拓宽农牧民增收途径。

  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实施藏区、大小凉山彝区连片扶贫攻坚工程。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程。做好国家、省直机关定点扶贫和浙江省对口扶贫与经贸协作工作。深化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妥善解决农牧民后续发展和长远生计问题。

  加强民族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有序有度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通过矿业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实力。

  继续加大民族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二、大力发展教育、科技、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page##]育均衡发展。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推进“双语”教育,加大“双语”人才培养。支持成都、德阳、绵阳等地举办民族高中班(校)和对口援藏市、县(市、区)接受藏区学生。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和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支持民族地区技工学校、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办好现有3所高等学校。实行省内高校面向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社会化就业政策,办好省内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实施民族地区在岗人员学历教育、岗位培训、重点专科建设等9大项目。

  扶持民族地区农、林、畜、农机、藏医药等科研机构科研能力建设,研发具有区域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有效转化应用。大力引进人才,加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推进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每年投入专项资金2亿元,缩小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与内地的差距。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州级区域120急救指挥系统的统筹作用,推进120急救网络覆盖乡镇卫生院。加大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做好重流行区艾滋病、大骨节病、包虫病防治能力建设,确保2015年凉山州艾滋病新发感染数增长速度比2010年降低25%,巩固提升消除大骨节病危害成果,阿坝、甘孜州包虫病流行县达到基本控制目标。

  三、着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需要

  繁荣民族文化发展。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工程。支持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依托举办少数民族艺术节、少数民族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挖掘传统节日、民族节庆、民俗活动等资源,广泛开展民族特色浓郁、时代特点鲜明、群众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打造以“藏羌彝文化走廊”为核心的民族文化产业带。开发以唐卡、彝族漆器、羌绣等为代表的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培育文化旅游纪念品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民族地区支柱性产业。

  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事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推进自治州、自治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落实和修订工作。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社会化服务,推进自治地方公共用字实行汉字和民族文字对照格式。抓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行和文字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做好民族语文翻译中高级职称评审,促进翻译人才队伍发展。

  四、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建设,在建成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组织做好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进民族乡和谐跨越。适时启动实施民族乡民生保障工程,以市(州)为单位,结合“新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以民族乡所在的县(市、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整合平台,以解决民族乡“六难”(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住房难、读书难、开展文化活动难)问题为抓手,集中各方面力量,以条块结合的方法实施一批关系民族乡长远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民生项目,为民族乡跨越发展积蓄势能,为提升群众自我发展水平创造条件。

  五、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智力支撑能力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民族自[##page##]治地方招录公务员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适当照顾。推进干部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实施千名干部人才援藏活动,做好省直机关、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干部双向交流。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用好用足民族地区现有特殊引才政策。深入实施藏区“希望之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和吸引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研究制订进一步吸引和留住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人才的政策。加强和改进干部及各类人才援藏、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高技能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六、加强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民族工作决策和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涉及民族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情况,推动我省相关地方立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民族工作法制化水平。根据形势需要,制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民族成分登记管理、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社区民族工作、企业民族工作、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配合省人大和自治地方,及时研究制订与民生关系特别密切、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关系重大的地方性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七、继续加大民族工作交流合作力度,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巨大成就,宣传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和农牧民的新生活。开展“请进来”,组织境内外媒体到民族地区集中采访,积极开展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以少数民族文化为载体,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扩大四川少数民族在国外和港澳台的影响。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领域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旅居国外四川籍少数民族侨胞的联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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