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减负办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
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2〕129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和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类负担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现行政策措施,通过网络、文件汇编等形式予以公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出台一批惠企政策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相关惠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企业及时知晓、享受各项惠企政策。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和企业广泛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负担等专项调查研究,并抓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惠企政策措施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
(二)认真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研究提出拟取消、停收、减免的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的措施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继续执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涉企收费政策,切实纠正个别部门(单位)和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收费、强制服务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严格涉企收费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严格控制提高涉企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超标准、超范围和越权制定的涉企收费政策。[##page##]
(三)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服务企业、助推成长”为主题,按照“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要素保障等突出问题,认真治理和整顿企业项目建设成本高、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强化投资融资服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重点,不断优化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环境。强化创业创新服务,大力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强化转型升级服务,努力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强化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七不准”和收费公示等规定,整治和纠正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切实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进一步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治理。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查处各类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六)扎实做好规范企业捐赠、赞助行为和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深化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扩大治理范围,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规模,严禁举办明令取消的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此为名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以及其他摊派行为。制定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新增项目审批,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
(七)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案件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纠正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企业负担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针对基层、企业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开创减轻企业负担新局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促检查。省减负办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适时督促检查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年底,省政府将组织对市(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省减负办要搞好协调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成员单位做好对市(州)完成情况的考评工作。
(三)搞好总结交流。各市(州)企业减负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报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好的经验做法,省减负办利用网络、报刊、简报等平台搞好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减负办,省减负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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