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1-21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
川府发〔2014〕71号 2014年12月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政府坚持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一些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促进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学法、知法、用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制度,大力推进学法活动常态化
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组织保障等事项。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时,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学习有关法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会前学法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分管工作职能职责,加强相关专业专项法律法规学习。
二、丰富学法内容,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要深入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有关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注重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综合性法律;注重学习行政监察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应学习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刑法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条约等。
三、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学法活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学习法治理论与学习法律规定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法治理论,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目标任务、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通过学习法律原文,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和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引入案例教学,通过以案说法,从法律视角剖析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学用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学法活动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学习宪法法律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要保证师资力量,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承担政府常务会议讲法任务,也可邀请法制宣讲团成员、法律教学工作者和法治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每年的学法资料要汇编成册,分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学习。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司法行政等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