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6-08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菊美多吉同志为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个人的决定
川府发〔2013〕18号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菊美多吉,男,藏族,1979年5月生,甘孜州道孚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道孚县瓦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12年5月19日凌晨,因带病坚持工作、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因公殉职,年仅33岁。
菊美多吉同志生前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无限忠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奋力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带领各族群众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不仅是新时期少数民族干部的杰出代表,也是四川藏区基层干部队伍中旗帜鲜明反对分裂的先锋、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典型、扎根高原倾情为民的模范。为弘扬菊美多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宝贵精神,省政府决定追授菊美多吉同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菊美多吉同志为榜样,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