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0-17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冯喆同志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
称号和对邱波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川府函〔2012〕215号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30届伦敦奥运会上,四川籍运动员、教练员奋力拼搏,勇夺4枚金牌、4枚银牌、2枚铜牌和3项优胜名次,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创造境外参加奥运会的最佳成绩作出了有力贡献,为祖国争得了荣誉。省政府决定,对首次获得奥运会金牌的男子体操运动员冯喆授予“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再次获得奥运会金牌的男子体操运动员邹凯享受此次“四川省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邹凯同志2008年已获“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获得银牌、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记一等功一次,对获得第4—6名的运动员、教练员记二等功一次(详见附件)。
希望冯喆等同志继续发扬奥林匹克精神,再接再厉,争创一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竞技水平,努力再创佳绩,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全省人民以冯喆等同志为榜样,把奥运精神转化为全面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强大精神动力,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为实现我省发展新跨越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记功人员名单
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和记功人员名单
附件
一、授予四川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1人
冯 喆 男子体操运动员 男子体操团体第一名
男子体操双杠第一名
二、享受四川省劳动模范奖励1人
邹 凯男子体操运动员 男子体操团体第一名
男子自由体操第一名
三、记一等功7人
邱 波 男子跳水运动员 男子10米跳台跳水第二名
蒋文文 花样游泳运动员 花样游泳集体第二名
蒋婷婷 花样游泳运动员 花样游泳集体第二名
任灿灿 女子拳击运动员 女子拳击51公斤级第二名[##page##]
喻 丹 女子射击运动员 女子10米气步枪第三名
郑 嘉 花样游泳教练员 蒋文文、蒋婷婷同志教练
程 蓓 女子射击教练员 喻丹同志教练
四、记二等功6人
郑 洁 女子网球运动员 女子网球双打第五名
孙惠子 女子水球运动员 女子水球第五名
张益萌 女子曲棍球运动员 女子曲棍球第六名
彭 杨 女子曲棍球运动员 女子曲棍球第六名
田 川 女子水球教练员 孙惠子同志教练
黄永生 女子曲棍球教练员 张益萌、彭杨同志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