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马涛介绍此次“放管服”改革消防总队取消了哪些审批事项

  • 2018年09月29日 1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   [主持人]:请您解读一下这次改革中取消了哪些审批事项呢?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马涛]:这次《措施》明确了“两取消”内容:一是取消一定范围的行政审批,二是取消一定范围的技术审查。首先说一下“取消一定范围的行政审批”。一方面,规定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再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另一方面,我们探索“承诺制”,对其他住建部门明确不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经申报人承诺后,可不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往工作中,部分小型单位场所在进行二次装修时无法取得由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导致消防设计备案无法办理,群众对此反映的意见比较集中,对此我们特别推出这样的“承诺制”予以解决。在这里强调一下,做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承担。另外,大家熟知的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要首先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俗称“开检”),以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消防安全。之前“开检”存在场所规模限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此次“放管服”改革将明确:建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其它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开检”。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马涛]:其次是“取消一定范围的技术审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备案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规章赋予了申报单位可以在窗口,也可以在网站办理。但是在现实中,申报单位会倾向于往窗口跑,并且由于业务咨询、材料不全等问题,客观上会存在多次往窗口跑的情况。“放管服”改革将实行“窗口马上办”和“网上快捷办”相结合:到消防受理窗口进行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受理窗口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备案形式检查和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另外,申报单位还可以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这一方式更加简捷。未被备案系统抽中的,不再需要报送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马涛介绍此次“放管服”改革消防总队取消了哪些审批事项

  • 2018年09月29日 1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请您解读一下这次改革中取消了哪些审批事项呢?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马涛]:这次《措施》明确了“两取消”内容:一是取消一定范围的行政审批,二是取消一定范围的技术审查。首先说一下“取消一定范围的行政审批”。一方面,规定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再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另一方面,我们探索“承诺制”,对其他住建部门明确不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经申报人承诺后,可不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往工作中,部分小型单位场所在进行二次装修时无法取得由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导致消防设计备案无法办理,群众对此反映的意见比较集中,对此我们特别推出这样的“承诺制”予以解决。在这里强调一下,做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承担。另外,大家熟知的公众聚集场所,例如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要首先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俗称“开检”),以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消防安全。之前“开检”存在场所规模限定不够明确的问题,此次“放管服”改革将明确:建筑面积50平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其它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开检”。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马涛]:其次是“取消一定范围的技术审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备案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规章赋予了申报单位可以在窗口,也可以在网站办理。但是在现实中,申报单位会倾向于往窗口跑,并且由于业务咨询、材料不全等问题,客观上会存在多次往窗口跑的情况。“放管服”改革将实行“窗口马上办”和“网上快捷办”相结合:到消防受理窗口进行消防设计、验收备案,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受理窗口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备案凭证,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当场办结。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机构进行设计备案形式检查和验收备案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另外,申报单位还可以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这一方式更加简捷。未被备案系统抽中的,不再需要报送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