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作安介绍我省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情况
[教育厅副厅长戴作安]: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我省从2013年开始开展了省属院校师范生免费定向培养工作,今年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为143个县(市、区),今年招生计划3000名。重点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本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教育厅副厅长戴作安]: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公费师范生违约时,管理档案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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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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