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省社科院法研所所长韩旭同志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一是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四项原则;二是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三类主体;三是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四是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他还就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依法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修改有关文件规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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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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