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刘兴明职务的通知

  • 2016年12月14日 09时5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6〕243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刘兴明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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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刘兴明职务的通知

  • 2016年12月14日 09时59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6〕243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刘兴明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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