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5〕147号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林的重要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林区发展活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研究制定改革的重大原则、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改革工作,统筹、指导、推动重大改革政策措施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曲木史哈 副省长
副组长:赵学谦 省政府副秘书长
尧斯丹 林业厅厅长
成 员:张 明 省委编办副主任
李 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李曙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李泽民 财政厅党组成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光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浩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樊 晟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马 平 林业厅副厅长
任 丁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郑学炳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阚 超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赵 良 省政府督查室正处级督查专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厅,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措施和建议,拟订改革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马平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