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英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范围的批复
川府函〔2015〕89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大英县人民政府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范围的请示》(遂府〔2014〕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英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在原批复的基础上调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经费、编制等事项请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其他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仍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英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8〕261号)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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