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通知的通知
川办函〔2015〕58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对于摸清政府网站基本情况,着力解决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网站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省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专门对此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要抓协调、抓落实,办公室(厅)要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和对下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本地区和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认真做好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另行通知)、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和汇总上报普查信息等工作,切实做好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的组织推进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要在做好本级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直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统计摸底、汇总上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各级网站主管单位是信息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以及更新维护工作。
三、确保普查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普查范围、普查方式、普查内容和时间进度要求,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填报的数据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逐级上报。各市(州)要在4月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本地区《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填报工作。省直各部门要在4月15日前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7月31日前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规范,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联系人:邓蕾、鲁翰霖
联系电话:028—86604987、86604811、86604984(传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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