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14〕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四川省国防教育实施办法》、《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命名成都市烈士陵园等37个单位为第三批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附件:四川省第三批国防教育基地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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