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为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川府函〔2014〕16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川委发〔2006〕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8〕86号),加快四川生态省建设进程,我省于2008年启动了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2010年省政府命名了首批9个省级生态县(市、区)。
近年来,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坚持“生态立县(市、区)”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开展环境整治、保护自然生态”三大任务,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社会体系、生态建设能力支撑体系”五大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较好地解决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经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四川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符合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省政府决定将成都市锦江区等24个县(市、区)命名为省级生态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24个县(市、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更好地融合发展,为推进全省“两个跨越”和建设“美丽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省级生态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省级生态县(市、区)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都江堰市、邛崃市、崇州市、大邑县、新津县
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
德阳市:旌阳区、罗江县
广元市:苍溪县
遂宁市:船山区、射洪县
乐山市:市中区
南充市:仪陇县
宜宾市:翠屏区、长宁县
雅安市:雨城区、石棉县
眉山市:青神县
阿坝州:九寨沟县
凉山州:西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