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4〕156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请示》(雅府﹝2014﹞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雅安市的城市性质为:川西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旅游生态城市、四川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规划控制目标为: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50万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49.3平方公里。城市用地终极规模70平方公里,城市终极人口规模70万人。根据雅安市资源、环境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有效控制9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81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五、加强生态绿地保护,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建设以青衣江滨河绿带为“一带”,以多营组团山水绿廊、大兴城市区与生态农业产业园隔离绿带、草坝金沙公园等为“八廊”,以北郊青碧山—金凤山—陇西河休闲区、草坝郊野公园、多营郊野公园等为“五片”的城市绿地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注重城市园林绿化和景观风貌塑造,促进山水城和谐相融,建设宜居城市,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统筹协调,将雅安市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和山水环境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
七、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统筹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震、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雅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同时,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与《总体规划》实施的衔接,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做好雅安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