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天府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川府发〔2014〕38号
(已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天府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区域,是重要的创新驱动发展改革试验区。功能区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中部,第二绕城高速以北、东山快速通道以西、益州大道以东,由兴隆单元、煎茶单元和永兴单元三个产城单元组成,总面积56.2平方公里。为加快推进功能区建设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高端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聚集世界一流研发机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把功能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创新科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天府新区创新驱动策源地和我省绿色低碳环保的创新驱动改革试验区。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聚集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研发设计机构和新型科研院所50家以上,建设企业技术中心50家以上;引进院士专家团队10个、“千人计划”团队100个、青年拔尖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建设综合类、专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80万平方米,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00家以上;引进各类风险投资机构100家、金融机构30家,建立各类创新创业引导性基金及信贷风险资金300亿元;获取专利授权3000件以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专利)1000项,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000亿元,初步建成带动全省、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创新驱动策源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创新研发集聚区。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顶尖企业的研发机构入驻,引进和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积极争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共建科技研发园区,实现创新研发资源聚集,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协同创新能力。
(二)加快建设企业孵化成果转化体系。集中布局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中试基地,鼓励支持一批专利和专利组合项目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孵化、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进建设一批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场,支持创新创业。规划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打造高端产业的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成果转移转化通道,积极吸引各类科研成果来功能区转移转化。
(三)加快建设高端产业示范区。瞄准高端产业、产业高端,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强化产业创新发展配套,加快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入驻发展。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高端产业,建设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电子商务、北斗卫星导航、激光等一批特色新兴产业基地。
(四)加快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文献信息、科学仪器、评估认证、技术转移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各类科技服务资源面向功能区开放共享。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律师、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引导发展科技专营支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功能区成为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搭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质押融资、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市场导向技术创新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创新人才流动、评价、激励、使用机制,充分激发创新创业人才活力动力。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探索下放部分行政管理权限,提高功能区公共服务水平。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促进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投入主体作用有效结合。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突出功能区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支持将其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后“一区多园”的建设体系。
(二)支持科技人才柔性流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完成岗位和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双向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创新转化活动。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有序流动。实行功能区人才“绿卡”制度,区内高层次海外人才在子女入学、落户、签证、购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三)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在读大学生、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参与创业,创业实践业绩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入学分。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大学生创业场。省、市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支持。
(四)设立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省、市支持天府新区建设发展及科技、人才发展相关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统筹安排,用于入驻功能区的科技型企业初创阶段扶持、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团队资助等。
(五)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以作价入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等政策激发功能区内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成果转化积极性。实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新机制,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至少70%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
(六)支持入驻创投金融机构。吸引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功能区对入驻的创投、金融机构在购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以及进入功能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补贴。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所需土地,按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落实科技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机构向功能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损失,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七)优先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功能区申请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六真”原则(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构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八)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功能区所涵盖镇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
(九)开展土地政策创新试点。依据《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编制天府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专项规划,功能区的起步区建设用地增加至15平方公里,增加的建设用地在天府新区批准的总规模中统筹确定;根据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时序和重大科技项目发展需要适时依法调整土地规划,规划指标由省统筹。所需计划在天府新区单列计划中解决;占补平衡在省政府指定的市(州)实行易地占补平衡;土地报征由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报成都市人民政府,经国土资源厅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
(十)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积极获取知识产权,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予以激励;支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战略研究、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鼓励功能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工作。加强对功能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积极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