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常江同志追记二等功的决定
川府发〔2014〕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基层群众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爱岗敬业、亲民为民的模范人物,财政厅原副巡视员常江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常江,女,汉族,1960年3月出生,山西静乐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财政厅副巡视员。2013年12月30日,常江同志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53岁。
常江同志从事财政工作30余年,为我省财政事业发展倾注了满腔热情和全部心力,在开展项目支出和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积极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构建我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教科文事业发展,提升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和规范公务活动支出管理等工作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常江同志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是我省公务员的优秀代表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好榜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创先争优、服务群众,省政府决定,给予常江同志追记二等功。
希望全省广大公务员向常江同志学习,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忘我工作、务实进取的敬业精神,廉洁奉公、敢于担当的崇高品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立足本职工作,践行群众路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