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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4年05月15日 12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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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4〕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绿色优质、机制创新”原则,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城镇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我省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和安全高效的城镇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推动城镇节能减排,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加快提升全省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1.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公交站点和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成都市地铁建设,支持绵阳、南充、泸州等有条件的大城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研究。加快成都市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地铁运营里程5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成都市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其余设区城市力争达到30%。到2020年,设区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2.加强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改造。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路网建设,提升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完善城市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配套设施。加强城镇背街小巷道路整治,打通城镇“断头路”。加快推进小城镇主次干道路面硬化。加强城镇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市政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县城达到11平方米、3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10平方米。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作。

  3.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水平。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努力转变过度依赖机动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加强非机动车道、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等建设,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到2015年底,设市城市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有序推进。

  (二)加快市政地下管网及供水供气防洪排涝等设施建设。

  1.加强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和改造。抓紧开展市政地下管网普查,明确地下管网权属和管理责任。设区城市新建市政道路、新区(包括各类园区)的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规划。成都、自贡、绵阳、南充等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加强城镇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优先改造老旧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新区必须按雨污分流制订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加强截污干管及支管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底,全省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000公里、供水管网2000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网600公里,改造城镇供水老旧管网480公里。

  2.加大城镇水源及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水源工程、设区城市和重点县(市)的第二水源工程建设。抓好缺水的县城和建制镇供水设施改造,加强城镇净水设施设备管理,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大力推广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在成都、自贡等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回用率。到2015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8%,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85%,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到202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县城及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达到90%,力争全部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

  3.加快城镇排涝和防洪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抓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要高于40%。加强城镇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镇蓝线保护,完善城镇防洪设施。加强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和重点中小河流沿岸城镇的重点堤防工程建设。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4.加强城镇燃气和高寒地区供热设施建设。根据实际供气及气源保障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镇供气储气调峰及应急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燃气安全平稳供应的保障能力。因地制宜推进高寒地区供热设施建设试点。到2015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50%。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2%、75%和60%;高寒地区试点县城供热设施基本建成并投产。

  5.推进城镇电网建设。做好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建成覆盖全省21个市(州)的500千伏电网,优化、完善从南至北“梯格型”网络及成都、德阳、乐山等主要受端电网。依托500千伏主干网完善各地区的220千伏电网,形成220千伏电网分区供电的网络格局,加快建设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推进城镇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提升电网自动化、信息化和互动化水平,加强城市智能配电试点示范,提高电网运营效益和管理效率。到2015年,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220)千伏环网网架,城市配电网的供电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在2017年底前,努力推进全省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做到抄表到户;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求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建设。

  6.加快推进城镇通信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将宽带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和通信工程管网及相关设施,同步规划建设NGB网络、通信设施与其他城镇基础设施。认真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和《四川省住宅建设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DBJ51004—2012),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NGB网络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城镇NBG网络、光纤入户工程建设。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范围,协调推进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演进技术(TD—LTE)商用发展。严禁设置小区宽带入门费,规范宽带网络建设(改造)收费行为,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大型园区在改造时确实需适当收费的,根据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以成本补偿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探索宽带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作新模式。到2015年,全省NGB网络、光纤到户(FTTH)家庭达到1200万户,3G/LTE基站达到10万个。

  (三)加快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提高实际处理负荷。建成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达到75%。位于长江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的城镇,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地区的县城,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贡、南充等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城市,应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设区城市应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30%;力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大力修复城镇水生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镇水环境。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50%。

  2.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设区城市为重点,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规模化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和再生资源开发设施建设。推动成都等13个设区城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和运行监控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序推进成都、巴中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长江中上游流域的重点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转运方式,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评估和治理。到2015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建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本建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7%、85%和65%。

  (四)加快城镇生态园林建设。

  1.加强城镇公园建设。加强城镇山体、水系、湿地、农田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加大湿地公园、田园生态公园、山体水系公园、特色公园等重点公园规划建设力度,积极增加城镇绿色生态空间。严格划定城市生态园林绿线,完善生态园林指标,合理布局大中小公园绿地,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县、镇)建设。到2015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并组织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订;设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

  2.提升城镇绿地功能。加强城镇绿地管理,强化绿地公共属性,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提升城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增强城镇绿地防灾避险能力。

  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深入实施《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切实转变城镇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着力技术创新,强化建筑节能,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3200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以上。

  (五)加快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养老、社区服务等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社区农贸市场、商业网点、公厕、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加快项目实施。

  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空间布局,根据总体规划划定城市黄线,积极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市政公用设施综合规划。认真做好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广电、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优先安排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民生项目。

  各地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优化简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2016年和2017年拟安排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投资计划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进展情况,采取调整投资计划、不再安排该地区同类新项目,或优先安排并适当予以倾斜的措施,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二)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有效发挥市场效能,逐步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资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应按规定用于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创新投入方式,优化支出结构,健全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金融激励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市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投入。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各级财政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城市建设债券,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进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融资方式,拓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按规定依法享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创新运管方式,完善价格体系。

  分类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通过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和服务标准,逐步开放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要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加快创新城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场租等价格体系,科学确定城镇基础设施正常运营的征收标准和范围。健全顺价调整机制,凡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地方政府应给予补贴,保障企业在正常利润下经营。

  (四)加强组织协调,提高管理水平。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态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并定期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和财政支持等政策,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推进项目实施。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筹做好用地规划安排。省政府将加强对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切实提升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强化城镇基础设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建立健全以城镇道路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镇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着重加强城镇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范城镇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抓紧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到2015年底前实现设区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全面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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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9号附件.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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