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州)的通报
川办函〔2014〕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扎实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地201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市(州)珍惜荣誉,砥砺奋进,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市(州)经验,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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