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14〕2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成府〔2014〕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函〔2013〕233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13〕1156号)要求,省政府原则同意《成都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范围涉及你市19个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14年至2016年。
二、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把成都建设成为“水安城兴、水活河畅、水净物丰、水美人怡”的生态文明区。
三、你市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其中已含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指标)。要推进全域河流水系建设,优化水网格局。要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你市要积极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格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