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4〕164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防控形势高度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火灾防控认识
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高发、频发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加之冬季节日集中、人流量大、物流量多,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冬季火灾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本行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承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地区、分行业不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问题。要紧盯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要统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确保消防安全环境良好。要坚持社会单位是消防工作主体,进一步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单位落实自防自救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结合冬春两季的火灾形势和防控薄弱环节,紧紧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等消防宣传主题,面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消防进万家、平安你我他”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自救互救技能。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频次,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充分调动社会宣传力量,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和“96119”热线举报火灾隐患,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四、强化保障,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
各地要分类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和联动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必要的装备器材,提升灭火救援水平。要加强器材装备维护保养,确保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做好“打大仗、打恶仗”准备,切实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有效扑救和成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