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四川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四川省第三届特奥会先进工作市和单位的通报
川府函〔2014〕20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四川省第三届特奥会已于2014年7—8月在遂宁市隆重举行。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遂宁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各市(州)密切配合,志愿者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在开闭幕式、赛事组织、场馆建设和运行、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城市管理、交通组织、环境整治、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成功举办“隆重、热烈、节俭”的运动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开创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我省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新模式。
为激励先进,大力弘扬在运动会举办过程中形成的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团结拼搏、勇争一流的精神,省政府决定对遂宁市、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教育厅、公安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广播电视台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遂宁市和有关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推动体育工作和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体育强省、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工作市和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省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为全面推进“三大发展战略”、奋力实现“两个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